“关于提升国有林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2256号(资源环境类173号))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制定了《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联合国家统计局开展了三期中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研究工作,提出了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理论、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完成第三次全国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摸清林草碳储量和年度碳储量底数,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提供了重要支撑。国有林场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提升国有林场碳汇能力

  党中央于2015年出台《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保生态、保民生”的国有林场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国有林场改革,阶段性任务顺利完成,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了双增长。全国国有林场森林面积达到8.4亿亩,较改革前增加1.7亿亩,占同期全国森林新增面积的45.6%。森林蓄积量达到38.1亿立方米,增加14.7亿立方米,占同期全国新增蓄积量的44.1%,超额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增加1亿亩以上和6亿立方米以上的改革目标。

  下一步,我局将从加强森林抚育、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方面持续推进全国22个省38个国有林场森林经营重点试点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着力提高森林质量,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场碳汇能力。

  二、完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

  加强国有林场水、电、路和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保障国有林场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国有林场固碳作用意义重大。2018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同推动改善国有林场林区道路交通条件,明确了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属性以及投资建设和管理养护方案,并安排车辆购置税资金134.5亿元支持场部通硬化路以及林下经济节点道路建设1.71万公里。“十二五”以来,我局商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将解决国有林场饮水安全问题、持续做好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作为重点任务纳入相关规划推进实施,支持指导有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脱贫攻坚,统筹推进林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林场饮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017年开始,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试点,已累计投资4.48亿元支持内蒙古、江西、广西、重庆、云南5省试点建设管护站点2080个。

  “十四五”时期,我局将继续联合发展改革、财政、交通、水利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一是按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各地纳入相应公路规划的国有林场道路建设项目继续给予支持,进一步提升林场道路服务水平。二是根据《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要求,继续将国有林场纳入规划范围,进一步推动提升林场供水保障水平,同时,加大对国有林场供水工程的支持力度。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乡村建设行动实施范围,加大对国有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四是研究扩大国有林场管护站房建设试点,着力提升国有林场森林管护能力,有效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三、加强国有林场碳汇技术支撑

  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是陆地生物圈的主体,在调节全球碳平衡、减缓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上升、维持全球气候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林业、草原碳汇是整个生态系统碳汇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林场为实现“双碳”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测算,国有林场森林植被年固碳量1.2亿吨,年吸收二氧化碳2.5亿吨,年释放氧气2.7亿吨。全面停伐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国有林场每年减少的森林资源消耗556万立方米,每年多释氧32.4万吨、多固碳13.7万吨。

  下一步,我局将研究开展“国有林场森林碳汇能力提升试点”,探索国有林场森林增汇的经营管理和技术路径,开展区域内林草碳汇计量和价值核算,做好定期监测评估工作。同时,将积极推进落实双碳“1+N”政策体系,主动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产生的林草碳汇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争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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